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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校办产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制度

发布人:产业处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540

为努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促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办产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是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干部职工深入持久学习,推进深化改革、科学发展和安全稳定。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必须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理论学习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与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参加人员为校办产业党委委员、处级领导干部、产业处机关科室科级干部、校属企业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根据实际可以扩大到校属企业负责人。

第四条 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并主持学习研讨。综合科负责做好中心组学习的通知、考勤、记录工作。

第五条 设立学习经费,保障学习辅导教材、报告会和培训班等学习教育所需的费用开支。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坚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时组织学习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专题研究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是主要形式,通过学习研讨、专题辅导、收听()录音(录像)、读书分享和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基础,中心组成员根据自身思想与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选定学习辅导材料,做到每年至少精读1本理论著作,撰写1篇调研报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做到学用结合。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全年8次左右。其中交流研讨不少于50%,中心组成员在自学基础上做好会前发言准备,会上开展交流讨论。如遇重大事项、重要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 通报制度和交流制度,每次党委中心组学习后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

第十条 本制度由产业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校属企业党支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