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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江西农业大学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产业处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次数:10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赣农大党〔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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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江西农业大学第四次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中国共产党江西农业大学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和我省高校党委换届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划分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全校划分为30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构成比例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批复,本次党员代表大会设代表175名。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以各选举单位的正式党员人数为主要依据,坚持代表的广泛性与工作需要。考虑学校党员数量分布特点和工作实际,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为:各级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50%;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代表不少于50%;女代表不少于35%;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2%;学生代表不少于5%

三、代表条件

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社会生活中做出显著成绩;

(四)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热忱服务师生,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按照党性原则办事,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

(六)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能够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代表产生的基本程序

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选举产生,须经“三报三审”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五、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校党委关于代表选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学校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召开学校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站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把学校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在代表选举工作中,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代表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三)严肃纪律,加强教育。严格执行《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的纪律要求,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党委。要通过选举学校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要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工作任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党员代表选举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程建华;联系电话:83828486


附件:中国共产党江西农业大学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

举单位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4227


附件:

中国共产党江西农业大学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单位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选举单位名称

校党委提名的代表

候选人

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教学管理科研一线党员

工人党员

离退休党员

代表

总数

备 注

1

农学院党委


2

6



8

其中女党员3人;
少数民族党员1人。

2

林学院(园林与艺术

学院)党委

1

2

5



8

其中女党员3人。

3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党委

1

2

6



9

其中女党员3人。

4

工学院党委


2

4



6

其中女党员2人。

5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1

2

4



7

其中女党员3人。

6

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

党委


1

6



7

其中女代表2人;
少数民族党员1人。

7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1

1

2



4

其中女党员1人。

8

软件学院党委


2

1



3

其中女党员1人。

9

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党委


2

1



3

其中女党员1人。

10

化学与材料学院党委


2

1



3

其中女党员1人。

11

职业师范学院党委

1

2

1



4

其中女党员1人。

1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党委


2

2



4

其中女党员2人;
少数民族党员1人。

13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党委

1

1

2



4

其中女党员2人。

14

外国语学院党委

1

2

1



4

其中女党员3人。

15

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

学院)党委


2

1



3

其中女党员1人。

16

南昌商学院党委


1

8



9

其中女党员4人;
少数民族党员1人。

17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2




2

其中女党员1人。

18

机关党委一


14

4



18

其中女党员5人;
少数民族党员1人。

19

机关党委二


12

9

1


22

其中女党员7人。

20

产业党委


1

6

1


8

其中女党员2人。

21

离退休党委


1



9

10

其中女党员2人。

22

后勤服务集团党委


2

1

1


4

其中女党员1人。

23

农业科技园党支部


1

1



2

其中女党员1人。

24

军事体育部(武装部)

党支部


1

1



2

其中女党员1人。

25

图书馆党支部


1

1



2

其中女党员1人。

26

期刊社党支部


1

1



2

其中女党员1人。

27

医院党支部



2



2

其中女党员1人。

28

附属中学党支部


1

1



2

其中女党员1人。

29

档案馆创新创业学院

联合党支部


1

1



2

其中女党员1人。

30

学生党组织



10



10

其中女党员5人;
1
人由南昌商学院党委产生。

机动

1

1


总计

7

66

89

3

9

175



说明:

1.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校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

2.机关党委一:包括机关第二党支部(校纪委),机关第三党支部(组织部、机关党委、党校),机关第四党支部(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统战部),机关第五党支部(学生工作部),机关第六党支部(校工会、校友工作服务中心、国际交流处、保育院),机关第十二党支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机关第十四党支部(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7个党支部。

机关党委二:包括机关第一党支部(党办校办、审计处),机关第七党支部(教务处、发展规划研究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机关第八党支部(科技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机关第九党支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机关第十党支部(财务处),机关第十一党支部(校园建设处),机关第十三党支部(保卫处),机关第十五党支部(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机关第十六党支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机关第十七党支部(党务政务督查室),机关第十八党支部(招标与采购中心)等11个党支部。





























江西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4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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