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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校属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人:产业处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565

为加强和规范档案的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校属企业,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校属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江西农业大学校属企业人事档案归口产业处统一管理,人事档案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档案。

二、档案管理工作由产业处人事科具体负责,实行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按期完成档案材料的接收、分类、编目、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管理人员对于各企业转交上来的退休职工档案做到手续齐全,档案的转交和接收要造册登记,产业处人事科和企业履行签收手续。

三、查阅档案须经各企业和产业处人事科批准。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受他人委托查阅档案者,须出具他人委托书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不得拍照、涂改或损毁档案,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档案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时,由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和复印,注明时间、内容、份数和用途。档案管理人员对违规者有权予以劝告、警告或终止查阅,及时报告并追究其责任。

四、查阅档案必须由企业相关部门两人以上进行,阅档时必须在指定地方,不准携带外出。人事档案原则上不予借出,若确因工作需要借出者,须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负责人批准及产业处分管领导同意方能借出。借出的档案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产业处人事科,由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归档。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管理、保管和防护工作,防止泄密和丢失损毁档案事件的发生,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查阅者要热情服务,快速准确提供所需资料。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室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定时检查档案室,及时整理档案材料,上下班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七、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入档案室,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通风、降温等安全防范措施。

八、本管理办法由产业处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