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处

  您访问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江西农业大学校属企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发布人:产业处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属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赣农大党办[2014]19号)和《江西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用餐要求的通知》(赣农大党办[2016]39号)及《江西农业大学公务租用车辆管理办法(暂行)》(赣农大发[2017]28号),结合校属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接待原则

热情礼貌,节俭周到,归口管理,规范审批。

二、接待管理

上级有关部门或业务单位领导或业务人员以及各校属企业邀请的客人来企业进行公务活动,原则上由厂领导出面接待。接待工作由厂办负责,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接待审批

各企业要严格实行接待审批制度,如实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校属企业公务接待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企业可冠本单位名称),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厂办或综合科填写《登记表》,办公室主任或科长审核,厂长审批,分管处领导签批。

《登记表》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需急办的接待任务,事后须补办手续。

四、接待标准

1、用餐。

客人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一般安排工作餐,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准上酒和烟。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客人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用餐必须有公函证明。如来访方暂未提供公函,接待单位需及时商请对方补办。

2、住宿

接待住宿用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安排在校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3、用车

车辆使用以实际需要为准,尽量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车费。公务租用车辆实行先审批后派车制度,各单位建立公务租用车辆台账,用车管理员对本单位公务租用车辆情况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司机、用车时间、起止地点、用车事由、用车人、里程、运费等。具体遵照执行《江西农业大学公务租用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五、其它

1、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报销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费应及时,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结算一次,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登记表》、结算单和审批单等。每半年接受产业处财务检查和审核。

3、企业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对超标准接待或弄虚作假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4、本规定由产业处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