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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校属企业职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产业处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

    江西农业大学校属企业大部分是在原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办学期间为解决办学经费和实践教学场所而创办的,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校属企业目前经济困难,冗员众多,大部分已陷入困境。为了更好地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根据我校校属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校属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

    1、企业退休人员众多,目前未完全实行社会化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各企业负责。

    2、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未进社保统筹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3、产业处和企业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每年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4、企业积极为退休职工办理大病医保申请、特殊病种申请、异地医保结算等工作。

    5、产业处和企业每年为退休人员提供社区医院的免费体检和医疗卫生服务。

    6、企业协助死亡退休职工的家属申领丧葬费和补助金,按规定办理死亡职工丧葬事宜。

    7、产业处和企业关心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为职工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定期组织退休党员开展党组织活动。

    8、退休人员及在职职工的人事档案由产业处集中管理,为职工办理相关事宜提供便利。

二、企业下岗人员的管理

    1、校内再就业人员。校内再就业人员指企业职工下岗后在校内重新就业的临时用工人员。此类人员由校人事处负责招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人事处制定的《江西农业大学临时工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和各用工单位的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负责用工管理。

    2、校外再就业人员。校外再就业人员指企业职工下岗后在校外自谋职业的人员,这类人员群体较大,分布广泛,收入参差不齐。对这类人员的管理,各企业需建立职工基本信息情况台账,掌握职工就业地点、工作情况、联系方式、思想动态等,利用微信群,QQ群等掌握职工工作、生活等相关信息,并将厂情等信息及时向他们通报,让职工了解企业现状、理解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工作,畅通企业与职工的信息沟通平台,尽力了解和关心他们的诉求,拓宽就业渠道,有条件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待业未就业人员。待业未就业人员指因各种原因基本丧失工作能力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未能获得就业岗位的人员及暂时未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年龄偏大、身体欠佳或患有疾病,且大多生活较困难。产业处和各企业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帮贫解困,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企业留守人员的管理

    校属企业留守人员指为维持企业家属区日常运转而保留在岗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各企业厂长(副厂长)、书记(副书记)及财务、人事、保卫、水电、保洁等岗位人员,这类人员是企业管理的中坚力量。产业处按照《江西农业大学校属企业规章制度》对他们进行规范管理,并定期组织学习,部署任务,检查工作,考核考评,并做好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负责人每年向产业处进行述职述廉,从他们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其进行工作业绩考核和测评。

本暂行管理办法由产业处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